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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精药品管理新规10月1日起实施,这些就诊取药的注意事项您知道吗?

发布时间 :2026-09-30 16:37 | 来源:本网

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》,2026年10月1日起,我院开具麻精药品(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、第二类精神药品),以下这些注意事项请您知晓:

  
建立专门病历
  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、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在门诊建立专门病历,需要携带: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;②患者户籍簿、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;③为患者代办人员(如有)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  
开具麻精药品
  开具麻精药品,医师将核对患者和代办人(如有)身份证明。因此,每次按照要求携带患者身份证、户籍簿及代办人身份证(如有代办人)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,核验无误,方可开具处方、领取药品。
  麻精药品凡需带离本院使用的,患者本人或者代办人要现场签署《知情同意书》,知晓不得套开麻精药品、麻精药品具有成瘾性风险、需遵医嘱用药并定期复诊、剩余麻精药品及空安瓿/废贴等的回收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。未满18周岁患者开具麻精药品,需要监护人现场签署《知情同意书》。
  麻精药品注射剂确需带出本院使用的,医师开具处方时会打印一张药品注射单,再次就诊时需带回该药品注射单及空安瓿,因此,每次注射时务必请注射人员将注射单上的药品名称、剂量、批号、效期、所在医疗机构信息填写完整并签名。
  
剩余麻精药品及空安瓿、废贴、储药袋等的回收
  不再使用的剩余麻精药品以及空安瓿、废贴、储药袋等应无偿交回本院,由本院按程序销毁。
  药学部/供稿
  刘文彬、陈婷/文
  杨琳/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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